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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与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结算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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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灯 上传于:2024-08-30
1期货公司与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结算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交易场所上市的品种交易委托结算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第一章委托事项及承诺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结算业务资格甲方具备符合期货交易所要求及从事委托结算业务所需要的人员制度营业场所和基础设施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乙方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境外特殊参与者的条件具有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资格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由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人签署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三条甲方接受并根据乙方委托为乙方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等相关服务第四条乙方作为境外特殊参与者其交易指令直接下达到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将成交回报实时发送给甲方和乙方第五条乙方对其交易指令的成交结果负有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乙方与其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过程中因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等发生纠纷的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六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协议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委托结算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对其境外客户负有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其境外客户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第八条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并配合甲方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履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检查等情形外应当为对方保密甲乙双方承诺不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因此获得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第二章保证金及其管理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具备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乙方缴纳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甲方与乙方之间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通过甲方的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与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办理第十二条除交易所规定的紧急情况外乙方原则上以银期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存入甲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期货保证金到账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为准第十三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甲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乙方开立综合资金账户用于乙方的期货结算交割等甲方仅针对乙方综合资金账户收取保证金及登记明细账不为乙方的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乙方应当为其每个境外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和核算每个境外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第十五条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依照乙方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为乙方交存保证金3收取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保证金不低于期货交易所向甲方收取的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发布的公告市场风险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标准甲方调整保证金标准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通知网站公告营业场所公告其他方式第十八条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第十九条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以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第二十条乙方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协议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第二十一条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乙方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监管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第三章结算与交割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人民币外币币种收取当日盈利乙方选择外币币种的在确保不会造成乙方结算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账户中的当日盈利可以根据约定在当日结算后由甲方兑换成外汇需要变更上述选择的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收取当日盈利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书面确认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当日交易结束后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以及本协议约定计算乙方所有合约的盈亏及乙方参与交割合约的交割货款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的结算准备金4第二十四条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乙方办理出入金业务乙方在交易时段不得出金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期货交易所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出金标准为金额或计算公式出金后乙方账户留存的结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对于出金标准的调整对乙方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第二十五条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甲方不能向乙方及时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另行通知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时间和方式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乙方的成交结果期货保证金余额和资金划转等情况甲方应当确保交易结算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同意在没有交易持仓及出入金时甲方可以不对乙方发出交易结算报告除非乙方特别要求第二十六条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应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第二十七条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时甲方应当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知延误或未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5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分钟未对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如乙方有任何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第二十九条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第三十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实物交割乙方进行或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第三十二条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第三十三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第三十四条乙方进行期转现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第三十六条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乙方不得开新仓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结果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乙方持仓超出甲方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开仓措施根据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应予限制开仓的其他情形针对前款第项甲方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为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第三十七条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调整保证金标准导致乙方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证金不足的范围内强行平仓6第三十八条当日结算完成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的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乙方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第三十九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第四十条进入交割阶段前乙方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对乙方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第四十一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第四十二条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第四十三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四十五条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十六条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当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第四十七条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限制乙方出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限制乙方出金以及有权要求乙方配合限制其客户出金第四十八条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强制减仓限制开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紧急措施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化解市场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因甲方保证金不足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乙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没有过错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关于风险控制的其他约定第五章费用7第五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结算交割协助货币兑换等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如遇期货交易所收费办法调整甲方将依据期货交易所办法作出相应调整当日结算后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手续费第五十一条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等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第五十二条乙方以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时应当交纳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托管机构收取的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标准为第六章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五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于乙方最低结算准备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第五十四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补充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第五十五条除本协议第五十四条所述情况外如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生效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第五十六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第五十七条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对已发生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溯及力第五十八条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妥善处理持仓及资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资金调拨交割等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第五十九条当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被取消境外特殊参与者资格的违反本协议第一节的有关声明与承诺违反本协议或诚实信用原则经催告仍未改善因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8在甲方的期货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要求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第六十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乙方账户上存在交割质押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方与甲方有纠纷尚未解决的第六十一条甲方被取消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或因故不能从事委托结算业务的本协议终止第六十二条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及时妥善清理委托业务依法返还乙方的期货保证金和其他资产乙方对于委托结算的持仓有了结或转移的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持仓转移业务及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下列原则承担第七章责任与争议第六十三条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六十四条由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六十五条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或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六十六条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六十七条保证金存管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未履行义务重整破产清算停业结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况从而对乙方交存保证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六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协议自非违约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9乙方违约的甲方先以乙方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先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乙方的相应追偿权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对乙方强行平仓后依然受到损失的可就此损失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追偿第六十九条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期货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在中国境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其他第七十条本协议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第七十一条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七十二条本协议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七十三条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姓名地址邮编座机手机电子信箱传真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十四条乙方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的信息如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0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第七十五条乙方委托以下在境内合法存续满一年的经济组织或代表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代收人姓名所属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两份各向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备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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