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服务合同
鉴于:
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乙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中国证券监督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甲方现委托乙方代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2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主要权利
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其它权利。
甲方的主要义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其他义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主要权利:
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其它权利。
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代理费用
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的费用。
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人民币 元。
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