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师范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学校为事业单位法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中文全称为湖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湖师大,英文全称为Hubei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HBNU,网址为http:// www.hbnu.edu.cn/。
第四条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面向社会需要,培养拔尖创新型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人才。
第五条 学校以“走进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引领基础教育”为己任,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的高水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