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文件
国医考发〔2008〕4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
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第三期项目协议书》精神,从2008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继续组织实施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现将2008年LPT考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专业,预防专业等。
3.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报考范围
卫生系统(含解放军系统、药监局系统、中医系统)所有单位,包括医学院校、医疗卫生行业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
三、考试语种
英语、日语。
四、考试时间
2008年9月6日上午9:00—11:40
五、考试日程安排(见附件1)
六、考务工作安排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或卫生厅委托单位为考区,负责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