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村规民约总则为了贯彻实施宅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第一章土地管理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贰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章计划生育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处罚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公共卫生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200元一户叁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第四章水利和村公共实施第一条我村藕塘水库和各大小山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第三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第五章森林和防火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何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第二条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第四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肆第五条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第六章社会治安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猪牛羊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至100元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00元第四条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第五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至200元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伍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民委员会二O0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