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兹委托 同志代表委托人办理坐落于
市 街道(镇) 的不动产登记事宜。
代理权限:代为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代为提交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各类材料;代为接受登记机构的调查、询问;代为签署具结保证书等不动产登记相关文书;代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代为收取登记机构就不动产登记作出的各类文书;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他相关手续。
代理期间:本委托书代理期间自签署之日起至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委托人予以承认、接受和承担。
全体委托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保证上述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声明人(受托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