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寝室规章制度
1、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2、每间宿舍选一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安排情况。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3、宿舍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4、宿舍公用设施人人平等,一人一柜。员工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不占用人行道,不准占用他人衣柜,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损坏床板。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回行政人事部办公室。
5、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离前退还用房及物品,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6、爱护宿舍内的设施和物品,人为损坏公用物品照价赔偿,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应及时报行政人事部进行安排修理。
7、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罚款10-20元。
8、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宿舍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9、员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对自己的财物负责。
10、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