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颠倒---评殷罡、秦晖、张平等人的意图与世界观
作者:Dylan迪兰
这些天,互联网充斥着一些所谓重磅学者的万字长文,这些学者有的身居要职(殷罡,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所研究员,中国中东学会副秘书长),有的在知识界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如秦晖),还有像张平这种研究犹太经典的以色列大学的教授。以下是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OuE2Asy69l113Z87CwXFiA ;
殷罡:《巴以冲突的死结,是哈马斯和伊朗故意阻挠和平》
https://mp.weixin.qq.com/s/BSWu0A1FtFOOF6HtWAGc_A
秦晖:巴(阿)以问题的由来
https://mp.weixin.qq.com/s/PPOUUf-E-wnRrSYVtAjgXQ
张平:关于巴勒斯坦土地问题的七大谬论
这些万字长文亲以色列的立场是无疑的,甚至他们都未必会否认这一点。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亲以色列的立场会被表述成:我们的立场和态度是中立客观的,从来都是摆事实和讲道理,而不是立场先行。自然而然,他们文章中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有据可查,资料翔实。更有可能的是,被贴上“亲以色列”的标签以后,他们会义正严辞地说,我们不是亲以色列(或者亲美),而是要区分“文明”与“野蛮”,明辨是非,中国应该沿着文明的道路走下去。
我写作这篇文章的目的主要是搞清楚他们的意图,而不是同他们做任何意义上的“事实”的辩论,甚至在任何“事实”的层面,我默认他们说的全部为真,没有任何个人的捏造,一切都有据可循。那么不讨论“事实”,难道纯粹讨论立场吗?那这篇文章难道不会沦为只有情绪观点,却空口无凭的东西吗?难道不会变成谩骂与指责?必然不会,因为我只关心一个问题,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意图才会写作这些文章,他们是基于什么样底层的世界观,才会寻找出,那诸多的有据可循的“事实”,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也是为什么我将事实加上了双引号。这些是他们寻找出的事实,同样,网上也充斥着许多为了反驳他们而寻找“事实”的文章。但无论如何,这些“事实”都不是可以推导出他们所得出的结论的事实。
“通过事实推出结论”,“事实胜于雄辩”,“摆事实,讲道理”,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关于事实的表述,无一例外,统统指的是“事实”,而不是事实。然而,我们渴望得出的结论,想要证明的问题,却没有一个是可以通过“事实”来诉诸的。的确,值得人民争吵得面红耳赤的,诸如根源问题、伦理道德问题、正义问题、秩序问题、真理问题,我们将这些统称为价值问题,往往通过“事实”都不能获得答案。“事实”与价值问题,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完全无关,当我们渴望寻求一个价值问题的答案,必然,也只能回到价值本身,即探寻,是什么样的价值串联起了这些“事实”。而这正是我在这篇文章要做的事情。这篇文章将专门针对殷罡的《巴以冲突的死结,是哈马斯和伊朗故意阻挠和平》进行分析。
一:专家无法教育人民何为正义
文章的主要基调是以专家的身份教育人民,然而人民从来只关心正义问题。在正义问题上,专家并没有资格教育人民。殷罡身居高位,是有官方背书的专家。在今天的世界,所有专家学者发言都在尝试着做两件事情:
第一,他们会把他们谈论的问题本身,由一个专业的问题来偷换替代。很显然,巴以冲突是中东问题,作为中东问题研究专家的殷罡,谈论这个问题天然属于他的专业领域。秦晖是历史专家,巴以冲突自然是历史遗留问题;而张平则是犹太经典的专家,巴以冲突自然是以色列问题。顺着罗列下去,巴以冲突还可以是阿拉伯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种族问题、军事问题、文化问题、宗教问题、伦理问题、哲学问题,于是这些领域的专家都具有某种专业的权威性。撇开学术界,还有大量同以色列阿拉伯打交道的商人、官员、学生甚至是深度旅行者,这些人对当地有着最直接深入的接触和认识,在谈论这个问题的专业性方面,似乎丝毫不亚于前面提到的学者。这一切只是在诉诸一个最为普遍的人类常识:术业有专攻。就像我们时常批判民主政治一样,执政者、政治家必须要有专业的治国理政的素养和知识,而不是只靠作秀和个人魅力愚弄选民。柏拉图2000多年前也说过,我们不可能选举出一个医生为我们治病。如果我们认同专家的地位,那么上面我列举的所有人都具有比普通人民更高的可信度。
第二,如果他们对于自己的定位是一个专家,并且是一个正在对人民自上往下喊话的专家,那么他们必然认为自己正在进行的,是为人民科普、开启民智的启蒙。在这个意义上,人民在他们的眼中永远只是不明真相只知道被情绪牵着走的人,而他们是真正具有专业素养的。《巴以冲突的死结,是哈马斯和伊朗故意阻挠和平》(下文统一简称“伊朗阻挠和平”)从一开头就直接如此阐述,切入巴勒斯坦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角度,一个是法理角度分析,一个是情理角度分析,情理和法理往往是冲突的。人民往往是倾向于情理,而学者应该是倾向于法理,同时也应该意识到情理的威力,因为它也会改变现状。
作为一个对人民喊话,渴望开启民智的专家,自然对今日五花八门同自己立场相左的声音感到不悦,因为那些五花八门的声音有些过于不专业了。这些不专业的人难道有资格谈论巴以冲突吗?于是他在结尾又痛心疾首地补充了一句------一个原因是没有这方面的正规教育,都听从课本上一些很笼统、很原则的说法确定自己的立场。第二,现在自媒体很多,发声很随便,他们当中立场偏差的言论非常多。最根本的一条,缺乏知识,没有分清情理和法理,对事态发展的过程和细节都不知道、不了解。让一个小青年看几个短视频就决定立场,怎么可能?
获得正确的知识,也就是我前面所说的“事实”,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这就是这位专家最底层的、朴素的知识论与真理观。这位专家在做的一切,就是把一切巴以冲突的问题统统化约为中东问题,然后让人民凭借着直觉般的“术业有专攻”的信念,相信他的专业知识,最终认同他的结论。
然而,我们如何理解专家内部的分歧与争端甚至上升到完全对立相互拒绝承认这一基本事实呢?想必这位殷罡专家一定不大关注萨米尔·阿明、萨义德及其理论,这些人的理论在西方人文社科相关领域占支配地位,想必这位专家也不太会关心诸多德高望重的犹太拉比用以最为专业的释经学和犹太传统反对犹太复国主义,更不会关注俄罗斯以及整个近东地区的中东研究。殷罡专家表面上是在讨论巴以冲突的根源问题,似乎是在讨论某个学术问题,然而根本上来说,他在讨论的这个问题本身无比开放,是一个可以引申出诸多截然不同的世界观与立场的哲学问题,如同“资本主义为何起源”,“人类为何要建立国家”这样的问题一般的开放。他在讨论的其实是世界观与价值观问题。
他的价值观告诉他,伊朗是问题的根源,至于他的价值观是什么,以及为什么他会有这样的价值观我们下文再谈。他不断地诉诸鄙俗的人民无法理解的“法理”,法理高于情理,以法理取代问题本身,除了揭示出他心中18世纪的原教旨理性主义外,别无其他。从来没有任何人诉诸情理,更没有一个高于情理的法理,情理与法理的对立只是这些专家寻找自己对于人民的优越感所设置出来的名词。因为,如果一定要说巴以冲突是一个什么问题,那它是、也只能是一个关乎正义的问题。这正是一个我们所有人关心它最为原初,且最重要的本质动因。因此,只有正义方面的专家,才有可能给出让我们信服的答案,然而,中东问题专家真的等同于正义方面的专家?
不断地诉诸法理,将法理凌驾于人民对于正义问题本身的关切,本质上是一种习俗主义与朴素的强权即真理的世界观。因此援引20世纪初英国的法理、美国的法理,以及1947年联合国的决议,以及各种条约,在讨论巴以问题时都是根本无效的。巴以问题,以及一切与之有关的价值问题,首先是,也只能是正义问题。如果这位专家不想讨论正义,只想讨论法律细节与历史细节,那么最好他不要尝试着以法律专业与历史细节取代人民对正义问题的关切,更不应该直接以一种启蒙科普开启民智的姿态和人民讲话,除非你的确在讨论正义。
二:支持美国和以色列的正义观本质是捍卫“文明”
殷罡专家是在讨论正义吗?《伊朗阻挠和平》分成七个小标题:巴以冲突的情理与法理、和平建国是阿拉法特的最终选择、巴解组织和法塔赫与中国的渊源、哈马斯与以色列和平进程的中断、今日巴以冲突升级是伊朗操盘的结果、哈马斯能代表巴勒斯坦吗、巴以冲突的前景和无解的难题。虽然这篇文章是根据录音由编辑整理,但发布时经过了他本人的审理,因此我们可以将这篇文章等同于他自己的写作的文章。
我们要理解它内在的逻辑理路,以及每一个小标题,与其最重要论证的伊朗是阻碍和平的罪魁祸首,首先还是要回到上一部分抛出的问题:殷罡专家是在讨论正义吗?他虽然从头到尾都在讨论或捍卫法理,但他无时无刻不在兜售着他的正义观,这一切被他用专业和法理知识隐藏了起来。他的正义观串联了他的整篇文章。
在巴以冲突的情理与法理部分,他亮出的正义是联合国的决议。1947年的联合国决议正是以色列最原初、也是最重要的建国的“法理”。他正是要反驳那些认为以色列国不合法的人,更是在指责那些每天在议会高呼“以色列,去死”的,诸如伊朗这样的国家,以及一切否认以色列合法性的国家。这些国家是纯粹的野蛮国家,他们不遵守游戏规则。值得留意的是,他还特意带出了苏联在以色列成立过程中的作用,言下之意是,美国最大的反对势力也都认可了,你们怎么能说以色列只是美国安插在中东的为了谋求自己地缘战略利益的棋子呢?在第二、第三部分,文章只想证明一件事情,和平才是正义的,和平是来之不易的。在这两部分,作者的两个隐藏的底层逻辑是:第一、连当初最大的反对力量都宣布和以色列和解了,你们今天的伊朗、哈马斯有什么资格不同以色列和解追求和平呢?第二、我们中国作为当年坚定支持巴勒斯坦的国家,也早在70年代承认了以色列在中东的存在,因此今日国内那些坚定的左派就不要再用毛主席语录为自己辩护了。第四部分的正义观更为简洁明了,破坏和平的是被伊斯兰极端主义武装的哈马斯和黎巴嫩真主党。而到了第五部分,文章直指论题的核心,伊朗是推手。这一部分的核心观点是,以伊朗为代表的什叶派中东少数派是和平进程的阻拦者,最主要的原因是它不断干涉他国的内政,扶植武装动乱。在作者看来,这背后最为深刻的原因在于,伊朗和阿拉伯国家的这种对立,不完全是什叶派和逊尼派教派之间的对立。它有宗教背景,但哈马斯提出的主要是政治口号。伊朗的提法有宗教意味,说全世界都应该政教合一搞伊斯兰共和。
在这一部分,作者的正义观坚定地落在了世俗化的民族国家的立场上,反对一切的神权政治与政教合一。第六部分算是一个增补,既然哈马斯只是伊朗利益的代理人,那么很显然他不能代表巴勒斯坦人民,巴勒斯坦人民只是被哈马斯裹挟的受害者,真正的敌人是伊朗。文章中列举出哈马斯操纵选举以及未获得国际承认来佐证自己的观点。以上便是这篇万字长文最核心的部分。
当我们将殷罡专家的正义观和世界观进行了揭示以后,便可以抽象出这样的一个结构:伊朗利用其代理人(哈马斯及真主党)由于其不断地对外扩张颠覆他国政权,破坏了来之不易的中东和平。当这个结构被揭示出来以后,我们可以在这之中找寻无数的“事实”和证据来佐证这样的观点,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著作也是这样被写作出来的。
但在这里,我们还会自然地问出一个基本的问题,在中东不断扩张的不仅有伊朗,还有美国和以色列。显然,作者不会谈论美国在中东几十年来的一切行动,包括颠覆政权、暗杀领导人,以及其上百个军事基地。作者全文11次提到美国,美国军舰、美国航母、联合国中的美国等等,但有两处用法值得一提,首先是,“埃以和解是美国促成的,苏联被排挤出局了。这标志着冷战首先在中东决出了胜负。”,第二处是“从今后伊朗新国家的利益出发,根据他的宗教理念、政治理念,确定美国和以色列是敌人,是中东问题的祸首”。
在作者的语境中,美国毫无疑问具有两重内涵,一是具有强大的力量,亦可以说是淫威;二是美国是和平的捍卫者。如果说伊朗不正义,而美国是和平的捍卫者,所以正义。那么美国的正义在这里一定是凭借其强力,事实上,“强权即正义”这种我们每个人都会本能抵触的观点,在润物细无声地过程中,融入了殷罡的正义观之中。
然而,现在还不是我们应该指责作者的双重标准的时候,而是应该继续接受他的观点,他闭口不谈美国和以色列的扩张一定是有原因的。原因在于:伊朗是反对世俗化的、野蛮的神权国家,反对文明和国际社会;而美国在当地的角色是带领伊斯兰国家拥抱世俗化、现代文明的,它带领着伊斯兰国家走向国际社会。
这是殷罡的底色,也是秦晖、张平等人真正的底色。他们在他们的文章和互联网发声中无时无刻不在强调着这个观点,我们要守卫“文明”、捍卫“文明”、拥抱“文明”,因为文明是普世的,是值得所有人追寻的,否则就是开历史的倒车。也正是这个更高的目的和使命可以让他们对于美军和以色列的扩张避而不谈,在追随和拥抱“文明”面前,其他的的事情也许都只是不可避免地需要付出的代价。这不仅是殷罡、秦晖、张平等人的底色,更是所有那些可以被称作“公知”的人的最大公约数。我们可以清楚地,用这个人是否在乎守卫“文明”,来判定他是否是公知。换言之,强调“文明与野蛮”的两分是所有公知之为公知的基本前提。
三:错置时空的正义是文明的颠倒
人民心中自然都有“文明与野蛮”的概念,就像那些公知们一样。因为人民如果不具有这样的概念与关怀,那么他们说的话人民压根就不可能感兴趣。但公知却以专业问题来取代来正义的问题,潜移默化地传播着“强权即真理”的论点,那么他们支持以色列,就见怪不怪了。现在,我们从对于巴以冲突的理解上升到了“文明”与“野蛮”之辩,因为如果不对这个问题进行真正的梳理,我们接触到的任何具体事实都是毫无意义的——我们无法掌握任何一个具体“事实”其究竟的所指是什么,亦不清楚它在我们道德谱系中具体的坐标,“文明—野蛮”的概念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心中的坐标,也是每一个共同体都会有的一种切实的生命感觉与价值判断。
对于我们中国来说,也许讨论那些外国的事情有些遥远,但每个中国人都应当对中国近代史之中的“文明”与“野蛮”有所感受。我们如果将殷罡等人的正义观带入20世纪的中国,便会发现有着诸多的不合逻辑。和平是正义的,破坏和平是不正义的;拥抱世界的、现代化的是文明的、正义的,固步自封的、封建的是不文明的,不正义的;联合国的法理是正义的,反对联合国的法理是不正义的。带着如此的正义观,我们得到的结论便是:蒋介石的“攘内安外”与汪伪政权是正义的,《何梅协定》中保证“取缔全国一切反日团体及活动”亦是正义的,而自1931年来积极抗日的东北抗联以及各种从事暗杀的仁人志士是不正义的;与此同时,联合国安理会的84号决议通过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联合国军入侵朝鲜亦同样是名正言顺的,而中国的抗美援朝则属于忤逆国际法。如果任何一个中国人对上述的结论感到无法接受,那么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便浮现了出来:究竟是哈马斯和伊朗的侵略可以类比日军一般吗?还是以色列和美国的扩张更像日军?
这个问题同另一个问题,即本拉登究竟是民族英雄还是恐怖分子一样棘手,难道我们也可以同样把当时1930年代的义士对于日本在东北开拓团中平民的袭击视作恐怖袭击?在这次巴以冲突哈马斯对以色列平民的攻击中,俄罗斯驻联合国代表内边贾就直接指出:以色列并没有自卫权,因为以色列侵占了巴勒斯坦法定的领土。对于侵略者来说,本就不应该拥有任何所谓的自卫权。这也就意味着,一旦任何一个国家被判定为侵略者,一旦两个国家本就处于交战状态,那么就没有什么恐怖袭击了,因为我们自然不可能指望一个无比弱小的力量可以实现对于敌人军事力量的精准打击。弱势的一方拥有的仅仅是壮士一去不复返的豪情,除此之外别无其它。但终归是需要报仇的。
在中东世界具体的场景和语境中我们可以看见,1947年当联合国批准以色列建国的时候,埃及、伊拉克、叙利亚、约旦、黎巴嫩、沙特和也门,立刻组成了阿拉伯联军,讨伐以色列。至少在1947年的场景中,并不会造成任何意义上的阿拉伯世界的精神分裂,即便对于远在中国的人民来说,正义与非正义也是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