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洽性公文和公文的商洽性功能
机关单位之间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或者根据组织原则,往往要商询某些问题或事项,这时使用的公文,称为商洽性公文,有些公文不是商洽性公文,往往具有商洽功能。商洽性公文主要是函,意见、通知有时具有商洽性功能。
第一节 概 述
一、商洽性公文的特点
1.商议性。商洽性公文往往是希望收文者提供某种帮助的,但收文者提供帮助的前提是自愿的,所以,发文者往往需要与收文者进行必要的协商,才能获得收文者的支持。
2.事务性。商洽性公文往往是为了解决具体事务而使用的,或者是为了办好某件具体事项,或者是为了商洽某个人事的调动,或者是请求对方协助了解某个具体的人。总而言之。商洽性公文往往不涉及重大原则性问题。
二、商洽性公文和具有商洽性功能的公文的主要区别
商洽性公文主要是函,具有商洽功能的公文主要是通知。当通知被用来商洽工作时,一般是指以团体、协会等名义向其他机关单位发出邀请等出现的商洽行文,是一种邀约行为。
三、商洽性公文主体部分的基本写作思路
1.基本思路
(1)依据事项型。主要用在复函中,开头介绍发函的依据,再写发函的具体事项。答复性函、审批性函、政审性函一般采用此种格式。参阅例文。
(2)事实事项型。先交代具体的事实、事件,再介绍商洽的内容。这种形式常见于交涉具体事项的商洽函。参阅例文。
(3)目的事项型。在交代结束发文的目的原因后,再商洽具体事项。可见例文。
2.信函式格式
函使用的格式一般为信函式格式。
具体内容可见公文格式和答批性公文的有关内容。
第二节 函
函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两者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行政机关的函只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并没有界定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一定要使用“函”,而党的公文所说“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这里的“机关单位”,应该包括“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和“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两种情况。至于“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行政公文既有“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而党的公文只有“请求批准”,并没有“答复审批”。两者的使用对象则基本相同:“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
函是机关单位之间用来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一种具有商讨性和往来性的公文。
函主要用于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商洽工作,有时也用来委托其他机关单位代办公务或告知代办工作情况。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询问一般性的问题,也用函。不相隶属的下级机关单位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用函,但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单位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不用函,而用报告。
由于函具有“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的功能,这种主管部门尽管存在着上下级关系,但不能因为主送机关单位行政级别高于发文机关单位。为了“尊重”主送机关而将“函”改用为“请示”或者“报告”。
对函的性质必须有明确的认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界定:“关于‘函’的效力。‘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这里强调了函是主要公文文种,具有公文的法定效力。
二、函与相关文种的区别
1.函与通知。在公文中,函与通知所起的作用有相同之处,因而容易混用,两者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函主要属于商洽性公文,通知则主要属于部署性、知照性公文。
(2)行文关系不同。函主要是在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使用,通知除“会议通知”外,一般用于上级机关单位对下级机关单位的行文,函主要属于平行文,通知主要属于下行文。
(3)效力、作用不同。函作为商洽性公文,一般没有领导作用,没有指挥部署功能,只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这是公文“函”作为公文区别于“便函”而言的。通知则可以传达要求办理、周知的事项,可以用于部署工作、安排事项,具有领导作用和法定约束力。由于通知可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企事业单位有时也用通知发布行政规章,如果通知用于随文发布某一法令或法规文件,它还具有法律作用,这是函所不具备的。
2.函与请示。
(1)请示是上行文,函是平行文。
(2)请示一般用于下级机关单位向隶属关系、领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单位请求批准、指示,而函一般用于向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请求批准、审批。
(3)请示只具有请求批准与请求答复功能,而函除此而外,关键是商洽工作等。
三、函的分类
作为公文的函一般可以分以下几类:
1.问函。问函主要用于询问或商洽具体工作或具体事项。问函又分两种:一种是商洽性函,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之间商量、商洽、商讨和接洽工作。一种是询问性函,即用于向对方询问有关问题,也可以上阐述某一事项并提出处理方法,然后征求对方意见,要求对方给予答复。这两种均属于主动性公文。
2.复函。也称答复函。用于答复对方来函所询问的问题,是一种被动性公文。
3.报请函。即用于向无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报请函是一种主动性公文。
四、函的写作
公文函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
1.标题。函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构成,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发布天气预报有关问题的复函》,也可以只有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商洽皮鞋质量问题的函》。需要说明的是:一、如果是复函,一般不能省略“复”字;二、函的标题中的动词使用比较宽泛,没有请示等文种严格,如可以使用“商洽”、“报请”、“询问”、“请求”、“请求批准”等,这是因为,这些词没有与函重复的意义。
2.主送机关。商洽性函的主送机关比较宽泛,询问性函、答复性函、报请性函一般需要考虑行文机关与主送机关的关系,如人事商调函,一般发文者是人事部门,收文者也是人事部门,入党、提干的外调函,一般由党的机关发送,主送机关也是党的机关或单位。
3.正文。主动性函和被动性函的主体部分稍有不同。
主动性函。主动性函一般由原由、事项、结尾组成。原由部分,主要写出商洽、询问或请求的理据、目的、意义等,也可以结合事实写作,这一部分开门见山、理据充分得体、内容干练俭省。事项部分,写明商洽、询问或请求的具体事项、提出的要求等,要写得明白具体,使对方接函后,很快了解意图,明了自己的工作要求,以便迅速、准确地作出回答。结尾一般另起一段,用“盼复”、“即请复函”、“请研究复函”等惯用语收尾。
被动性函分答复性和审批性两种。
审批性函的写法类似于批复。正文由审批依据和审批事项组成。审批依据即引用报请性函的标题和文号,按照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的要求,常写作“你单位《×××××××××的函》(×函〔××××〕×号)收悉”,再以“函复如下”、“现批复如下”之类的过渡语过渡到审批事项。审批事项,是复函的主体部分,主要是对来文报请的事项给予明确的答复,表明自己的态度、立场、观点。审批时要有针对性地表态,针对报请内容答复,要求具体明确,内容较多时可分条列项一一作答。结尾部分,一般以“特此函复”“此复”等惯用语,单独成段,后不加句号。也可自然收尾。
答复性函相对询问性函而言,写作方法基本与审批性函相同,写作要求要简单一些。与审批性函相比,审批性函在审批事项后可以提出一些要求和希望,而答复性函一般是问什么答什么,不要提要求,谈希望。其针对性要强于审批性函。
4.落款。写明发函机关单位和发函时间。
五、函写作的注意事项
1.无论何种类型的函,都要写得明确具体,一般一函一事,内容、事项开门见山,直截了当,不拐弯抹角。
2.一般不作议论或说理,语言要求朴实、恳切,无需寒暄,无需对对方过于奉承,要掌握用语分寸,以示礼貌,便于问题的解决,不管是收文者还是行文者,都要诚恳合作、平等待人。
3.函的格式一般采用政府函件的格式,发文字号为函号,即机关代字一般用“×函”,放在武文线右下角,如有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一般标注于武文线左下角。
[例文一]
商洽事宜函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关于建立全面协作关系的函
××大学:
近年来,我所与你校双方在一些科学研究项目上互相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基础。为了巩固成果,建议我们双方今后能进一步在学术思想、科学研究、人员培训、仪器设备等方面建立全面的交流协作关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定期举行所、校之间学术讨论与学术交流。(略)
二、根据所、校各自的科研发展方向和特点,对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进行协作。(略)
三、根据所、校各自人员配备情况,校方在可能的条件下对所方研究生、科研人员的培训予以帮助。(略)
四、双方科研教学所需要高、精、尖仪器设备,在可能的条件下,予对方提供利用。(略)
五、加强图书资料和情报的交流。
以上各项,如蒙同意,建议互派科研主管人员就有关内容进一步磋商,达成协议,以利工作。特此函达,务希研究见复。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盖章)
一九九五年×月×日
[例文二]
通知事宜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办函 [1993] 2号
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商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造和羊种改良工作。(略)
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略)
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略)
为了促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持纺织工业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略)
上述有关政策,请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生产区认真研究落实,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协调,并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盖章)
一九九三年一月三日
[例文三]
征求意见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函
国办函 [1999] ××号
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
现将我们草拟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案)》送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同志讨论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十一月底前告诉我们。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月×日
[例文四]
请求批准函
广州××局销售公司请求批准函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