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承运合同
甲方: 托运人
名称:
乙方: 承运人
名称:
序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货物的国内运输承运人承运民用飞机的机轮、刹车装置等以及与之相关的飞机零部件,双方并就合作细节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条款
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XX年X月X日起正式生效,至XX年X月X日截止
特殊物品
2.1凡是易爆炸、易燃、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须特殊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2.2如甲方向乙方托运危险品,须事先向乙方声明危险品的准确性质、品种、危险等级及其他所有应当提供的正确信息,如超出乙方经营资质,乙方可自主决定是否承运;甲方不得托运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对于药品等限运物品需提供政府专管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
2.3甲方未完全履行本条义务的,将承担货损、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服务价格
甲方按合同附件的价格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2由于国家政策或民航系统的政策或价格调整造成市场价格或运输成本的大幅上涨或下调(幅度超过10%),乙方服务价格需要调整时,乙方必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三十个工作日内没有以书面方式确认涨价,将被视为不同意价格调整。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价格调整,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答复后直至签署新的价格补充协议前仍需按照原价格继续履行合同。
货物交接
甲方在通知乙方发运货物时须预先告知货物信息,注明接收单位、收货地址、联系人,交接货物时双方应办理相应手续,乙方需签字并注明货物数量后方可接货。
在甲方通知乙方发货的24小时内乙方必须提走货物,提走的货物应在三日内到达目的地,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与甲方办理货物交接时,应当面验收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运输要求。为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运输,当甲方的货物封箱带有二次封箱的痕迹或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时(如已破损、变形、泄露等),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
除裸包装货物外,乙方的签收仅代表对甲方托运货物数量和包装外观的交接确认,不涉及对内物信息的判断和确认。
付款方式
甲方的付款方式为月结。
乙方一般将在次月的5日前(如该日为节假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结算清单(包括月结时间段内依据甲方的发运通知单计算出服务费用清单及汇总和相关的文件、单证)以书面形式交给甲方。
在收到乙方的结算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可以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要求共同复核,如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将为视为认可该结算清单。
双方对结算清单无异议后应尽快完成签字确认(双方财务主管人员或总经理),完成此工作后,乙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清单开据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费用。
6. 责任
6.1 甲方的客户在收货时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检验货物,收货人在收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并在送货单签注记载意见的,将视为收货人无异议接收货物,甲方指定收货人的有效签收是责任分割的最终证据。
6.2 货物的破损丢失,乙方完全按照货物价值进行赔偿。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货物发生丢失或损坏则乙方按照货物价格全额赔偿给甲方。
6.3 由于甲方及收货方原因、货物的自然属性或本身的合理损耗、本合同第七条所列的不可抗力情形、第三方责任(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航空公司的航班变更或取消、机场关闭、铁路班次延误或非乙方责任的交通事故)甲方提供货物信息与实物不符、或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和货损,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6.4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