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的使用
一是现场笔录; 二是询问笔录; 三是勘验笔录; 四是立案审
批表; 五是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六是证据保存清单(暂扣凭
证) 七是违法行为通知书; 八是送达回证; 九是行政处罚
决定; 十是送达回证; 十一是结案报告; 十二是备考表 (用
于张贴照片等证据之用 )。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和六项:
(六)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交通管
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
存清单》( 附件六 ),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四十二条 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
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自然人处以 1
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
由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
定“较大数额罚款”。
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完
毕。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