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
公司地址:
劳动者姓名: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自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工作内容为: 。工作地点为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5天)。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 ,试用期间工资 。甲方 前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