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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投资协议书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己方: 身份证号:
庚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七方共同出资筹划 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
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丁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戊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己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庚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项目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利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项目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
3.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项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