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 ,男, 年 月1日出生,现住 。
乙方:,女,1983年11月12日出生,现住 组。
甲、乙双方于2010年5月18日在襄城民政办登记结婚,现因家庭琐事,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女儿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现住的房产是甲方婚前父母所留下的,离婚后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所住房屋内全部家电、家私归乙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姻期间有一女儿。
三、女儿归女方所有,男方有探视权,男方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有银行存款离婚后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