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材料、构配件及设备
验收制度
2019年3月8日
目的
保证施工材料、构备件及设备的验收质量,确保工程的合格质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材料、构备件及设备的验收过程;
职责
3.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3.1项目部参加施工材料、构备件及设备的验收;
管理要求
4.1材料的验收
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防水材料、焊条、砂石、外加剂、保温材料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可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承包、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按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要求验收。
4.2构配件的验收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且外观检查必须符合要求。双控材料(如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砖、型钢等)还应具备复试合格证书。为了保证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应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外,还要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对进场实物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检的方法进行抽检,各项检验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4.3设备的验收
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通讯、空调、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承包、监理三方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适用后才可订货,必要时也可对厂家进行考察;
重要的设备(如锅炉、电梯、变压器、发电机、电话总机、大型通风机、制冷机、空压机、压缩机、大型水泵、计算机及自控系统设备等)于订货前,承包单位必须会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