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
编号: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 (以下简称“债权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实现,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