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报告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下午1500地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名上海澳鑫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吉圭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主审法官姓名周峰原告上海澳鑫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吉圭电器有限公司案情简介上澳鑫公司因施工需要向吉圭电器公司购买房屋装修吊顶材料等于2010年11月10日双方签订结算审核书总货款确认为13800元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一次结清后于2010年11月11日由上海澳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方为澳鑫公司用支票垫付13800元吉圭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琪愿意接受该支票并在结算审核书上签字确认支票已领款已清至此双方买卖关系结束澳鑫公司不再拖欠其货款此后澳鑫公司已将澳筑公司代垫的13800元偿还该公司而后吉圭公司发现由澳筑公司提供的支票无法兑现是一张空头支票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澳鑫公司支付其欠款13800元法院一审判决吉圭公司胜诉而澳鑫公司认为吉圭公司收取澳筑的支票后应向出票人上海澳筑公司追索货款如果澳筑公司不能兑现应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向其提起诉讼故吉圭公司起诉澳鑫公司是搞错对象了因为澳鑫公司不是出票人故澳鑫公司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因此提出上诉申请庭审过程宣布开庭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审判长与审判员入场审判长宣布案由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法庭调查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判决书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货款13800元及诉讼费725元为一错误判决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欠款纠纷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纠正错案以示公正被上诉人对于上诉请求的意见不同意上诉请求要求维持原判核对原审法院审理阐明的事实一审中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未到庭缺席审理该案件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对于一审判决书中关于该案件所陈述的事实均没有疑义上诉人表示当时确认上诉人的确欠被上诉人13800元然后上诉人委托澳筑公司以支票方式付给被上诉人所欠欠款上诉人已经通过现金方式把这13800元的欠款付给澳筑公司现在澳筑公司开具的支票没有兑现被上诉人应向澳筑公司索要钱款而不是上诉人审判长表示澳筑公司非本案当事人在此无法对其进行调查被上诉人表示无新的证据提供法庭辩论本案焦点问题在于被上诉人应该向上诉人还是第三方澳筑公司索要13800元的钱款上诉人辩论意见我方已经向澳筑公司支付了13800元如果再次支付被上诉人则成为二次付款造成损失而澳筑公司提供给被上诉人的支票无法兑现与我方无关故被上诉人的起诉对象应该是澳筑公司而非我们澳鑫公司被上诉人辩论意见我方与澳筑公司无债务纠纷应追讨的是当时钱款的澳鑫公司即上诉人的装修款至于上诉人给我方的支票是以谁的名义上诉人又向谁支付钱款都与我方无关本案的焦点应该是吉圭公司与澳鑫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与澳筑公司无关上诉人补充辩论意见被上诉人若当时未收取澳筑公司提供的支票则双方自然无债务纠纷然而被上诉人却收取了该支票则与澳筑公司存在债务纠纷被上诉人补充辩论意见无补充意见法庭辩论终结调解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再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请求法院主持双方之间的调解上诉人不请求法院主持调解故法院不再主持双方调解最后陈述上诉人最后陈述请求法庭依法进行判决被上诉人最后陈述请求法庭判决退庭审判长宣布退庭审判结果未当庭给出二庭审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被上诉人的起诉对象应该是上诉人澳鑫公司还是第三人澳筑公司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本案涉及的是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同时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故判决此案的根本依旧是上诉人将自己支付被上诉人13800元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澳筑公司是是否取得被上诉人的同意所以下面我对于案件的分析通过两种不同情况展开1上诉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转让合同时已经通知被上诉人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已经终结被上诉人确实应该向第三人澳筑公司收取钱款票据法规定出票人签发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而澳筑公司提供的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无法兑现故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应追究其相关责任该案应驳回原审改判上诉人胜诉2上诉人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转让合同时已经通知被上诉人上诉人在与澳筑公司之间发生合同转让时应当通知被上诉人而上诉人并未做到这一点故该合同转让不成立此时上诉人澳新公司仍是该债务纠纷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这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而上诉人澳新公司作为此份债务的买受人没有履行他的义务违反了法律应追究其相关责任该案应维持原审判被上诉人胜诉以前对于法庭的接触机会少之又少甚至不知道庭审是可以向每个公民开放旁听的也许是受到许多电视剧的影响对于法庭的感觉总是庄严的而当这次自己亲自走进法庭之后以前的印象似乎有些改变审判长审判员并没有那么严厉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也并没有那么激烈起初对于法庭的肃然甚至是一丝丝的恐惧便随之消失了在许多人的印象中上法庭终究是一件不太光彩的事情而通过这次旁听庭审的经历我得到了这样一个结论不要随法庭具有畏惧之心在必要的时候应该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随意地触犯法律法庭虽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但法律依旧是公正的如果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总之今后我们都应当多多利用旁听庭审这项义务增加自己对于法律的认识积累经验以备在今后能恰当的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