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 刷 合 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印刷制作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印刷内容及要求
制作内容及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mm)
数量
材质及工艺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合 计( 元 ):
本合同项下印刷制作的样稿由甲方负责设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样稿。
质量要求:印刷制作及相关用材应根据甲方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印刷要求,其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制作精美,不起边,图片清晰度应达到合格品(样本90%)要求,否则可以拒绝收货。
第二条:合同费用
1.印刷制作费为人民币 (大写: 元)。
第三条:制作周期
交货时间:印刷样稿签字确认后 日。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定金,即人民币 (大写: 元)。
2、甲方可以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等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开具相应收据给甲方。
3、货到付尾款。乙方交完整批货,甲方验货无误时当场向乙方交付尾款人民币 (小写 元)。
4、收款单位(乙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支 付 宝: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印刷制作费,逾期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 1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延期超过 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广告物料交货(验收不合格视为未完工),每延期一日,须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1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违约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