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车辆长期定点在乙方设立的位于 xx路xx店进行修理、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XX年 X 月X 日至XX年 X月X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详见合同附件)送乙方进行维修、保养项目,主要范围包含:大修、二保、小修等,具体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派修单及双方共同确认变更的全部项目。
二、派修管理、确认程序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保养时,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派修项目明细单(由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修理、保养服务。
2、乙方应按照派修单确定的项目进行各项作业,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超出派修项目明细单范围外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主管/负责人协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增修项目。
三、维修、保养费用
乙方按照甲方在XXX店修理或保养时公布的工时和材料、税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