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马录退、男、回族、粮农、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九日生、文盲、家住积石山县别藏镇甘藏沟村十一社九号
当事人:杨比代、女、回族、粮农、一九八六年二月生、文盲、家住营滩村七社
二OO六年二月份,经人介绍男方到女方处居住,但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双方现无子女。初期,双方感情一般,后感情不和,家庭矛盾重重,双方无法在一起生活,现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经村、社级调委会及其他人员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两人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2、双方同居时拥有的物品全归女方所有;
3、男方向女方支付哈卡比尼300元(大写:叁佰圆整);
4、男方向女方支付生活补助款200元(大写:贰佰圆整),以解决生活所需;
5、此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村委会留一份,乡上保留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办理相关手续;
6、以上协议条款要求双方自觉遵守执行,否则后果自负;若有不服者,十五日内请按诉讼程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