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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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话 人丰 Fi
工 总则
1 除非时方和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供应商与四方之癌的法律关系应以采购协议为准。四方明确地拒
绝供应商的任何特殊条款和条件。供应商有义务明确地在其报价中指出与四方要求之间的任何偏关,与生
产樟品、普代样品之间的仿关,与发送或提供给供应商的与此有关的规范或投标请书之问的信关,否则,
甲方的规范和投标六尘书应被视为供应商报价的一部分。
12 对合同、协议、后续的口头协议或任何种半的承诺《包括员工的声明) 的修改或补充应经过书面确认后,
方本生效并具有约束力。任何延期和最后期限应采用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基于编码互联网的系统或远程数
据传输系统可取代节面形式。
13 如果发生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事件或情况而且该方无过错或过失,包括但不限竹天灾、任何政府当局的行
动〈无论有效或无效)、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暴乱、自然实害、战争、勤意破坏、劳工问题《包括
停工罢工和息工)、无法获得电力、材料、人力设备或运输、法院禁令或全令,导致供应商不能生产、
销售交付本采购协议项下的产品或甲方不能接收、购买或使用上述产品,应免除该方对退延或不展行义
务应承担的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在该等事件或情况发生后尽快(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超过该等事件
或情况发生后十 《10) 日,而且是在未完成装运的情况下) 向另一方发出关于人延情况〔包括预计的迟延
持续时间) 的书面通知。在供应商发生该等迟延或不必行义务期间,甲方可自行决定从其它各道购买货物
并从给予供应商的计划/采购订单中减去从其它江道购买的货物数量〈甲方无须就此对供应商承担任何责
任), 或者要求供应商技铬四方规定的数量和时间以及相关订单中规定的价格从其它生道提供产品- 此外,
供应商应自己承担费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预计的任何劳资谈判破多期间或供应商劳动合同期满后向四
方供应至少 30 日的产品。如果甲方要求,供应商应在十〔10) 日内提供适当的保证,保证迟延时间不超
过30 日.如果壕延时间持续超过 30 日或供应商没有提供关于迟延将在 30 日内停止的适当保证,甲方可
立即终止任何有关的采购订单,且不需承担责任
14 本采购协议的违约、终止或无效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和争议、纠纷或索赔,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
易何坟委员会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在北京最终解决。但如果情况需要,甲方应始终有权在任何相关司法管
辖地寻求和申请法院禁令或任何类似文书。
1 如果本采购协议或任何其它附加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是无效的或变为无效,其它条款应继续有效。
16 各方承诺采用与原条款在商业上类似的或同等的其它条芍取代适用于所涉相同领域的该等无效条区-
2采购订单
2.1 采购订单和采购订单的接受及其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
2.2 与采购订单之间的任何偏差和对采购订单的任何修改,只有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并同意后方可生效。
23 除非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任何订单委托给第三方 分供应商)。使用第三方作为分供应
商不得免除供应商对四方的保证和责任。由于汽车业极高的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供应商应确保并向四
保证任何分包商均符合甲方和/或方的任何客户规定的质量要求。
2.4 签署订单时约定的订购产品或待用村料的种类或成分等方面如有任何修改,以及构造、生产工艺或尺寸广
面的任何修改,如果与规定的技术标准、甲方的图纸或解大有偏离,则震事先获得时方的书面同意
2.5 甲方可随时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构造和设计做合理的修改以及调整产品的体积/数量。甲方和供应商应通
过相互协商同意,合力解决更改所造成的任何影响,尤其是可能在成本增减或交俩日期方面造成的影响
3,交货
3.1 时间对于汽车业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最后期限和交俩计划共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甲广的客户因甲方原
因停线,可能导致客户提出无法预见的栅害赔偿
3.2 INCOTERMS 《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和通则) 2010 应适用。如果采购订单不包括有关交货和发货的任何
详细规定,则应按 DDP 《完税后灾任 条款交货。供应商应考虑装货、发侦、 清关和各货通党需用的时间,
在适当时间内提供货物-
33 一旦供应商预计到不能保证约定的交货日期,无论是由于何种迟延原因,供应商应立即通知四方,并应说
明原因和预计退下时间。如果及时地发送该通知,四方在考虑其业务要求和法定义务后,可给适当的宽
限期但是,如果供应商不喧守该规定,则不允许供应商将上述第一条第 3 条款所列的任何不可扩力事件
或任何其它障碍事件作为不遵守交俩计划的理由。
3.4 不按时交货将构成重大进约行为,甲方可以终止采购订单,并立即生效。甲方亦有权要求损害峙偿金,包
括但不限于与从采购商的其它架道采网产品有关的任何费用。或者四方可选择向供应商发出通知,坚决要
求供应商交货,并就巡延交货要求法定索周。
3 货应商有义务赔偿由于上述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退廷而导至四方虽受的所有损失
3.6 交货或提货前,供应商应按照四方的规定对产品做标记。
3.7 如果是首批交货,应在交货单和包装上标明首批交化,,
3.8 如果产品标签或包装不正确〔包括发货文件中的不正确标识),供应商应赔偿甲方由此而招致的费用。
3.9 甲方可要求供应商承担费用根据业务要求调整交货方式和交货单中的数据-
3.10 供应商承诺,甲方特定产品生产终止后十五 (15》 年期眼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供应商将向甲方提供夫
部件和产品的备件或维修配件。
4 付款
4.1 根据汽车业的贸易惯例,甲方不对任何报价或代算向供应商做出财偿-
42 供应商应根据交货单对每批交货向四方开具发票,除非已约定贷记通知单程序。供应商应及时提交发票,
不得无故椰延。如果交货后 6 个月内未提交发票,供应商则无权收藏
4.3 价格不包括增值税或任何其它才用税或政府收费或关税。发票应明确说明包装,价格应包括适当的包装费
以及提货情况下的装货痪。(供应商应承诺根据虫方的决定,回收包装材料或承担包装材料的处置费用)
44 如果发生过错用行、焉瘟必行或不完全大行的情况,甲方有权近过错、现机比例扣社相关款项直至适当妥
行为止,和/或从多付供应商的任何账户作疾中扣减或抵消。
4.5 未经四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其对甲广的索赔权转让给第三方或通过第三方实现其权利主张。 但
是,如果在未获得上述同得的情况下,供应商仍将其对四方的索赂权转让给第三方,则该等转让不应发生
效力。
4.6 甲方可用反索赔抵消供应商的索赔和/或主张其对供应商训有的任何甸置权,即使相互索赔的支付日期并
不本相对应。
4.7 甲方的付款行为不得视为放弃保证期索财权
S。 缺陷通知
若发现交付产品有任何缺陷后,甲方应尽快通知供货商。供应商必须知道,甲方不对所有进货是
理符合规范进行检验。在此情况下,供应商放弃对迟延的缺陷通知提出异议。
6.。 质量与文件
6 供应商应遵守公认的技术规则、安全法规以及对其交付的货物约定的技术数据。
62 如果负责车辆安全、排放法规或美似方面的公共主管机构为了进行控制要求查看甲方的生产程序和检验
文件,供应商应按照四方的要求授予该等机构同样的权利,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支持。
63 供应商应遵守《品质协议)。
7,保修
7.1 供应商保证交付的产品无缺陷; 交付的产品正确地、适当地生产; 生产方法、制作和加工符合现有的最新、
最佳知识和技术;组装是精确无误的,遵守了安全规定,达到了约定的性能,并且交付的产品符合约定的
规范供应商的保证还应通盖供应商从分包商或分供应商采购的产品无论是否存在任何其它的法定权利
或合同权利,如果供应商获悉交付的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或下疫,即使该等缺陷或惠疯尚未得到验证,供应
商亦应以书面形式豪不迟延地通知甲方。
72 如果交付的产品有缺陷,除了相关的管辖区域内可获得的任何其它补救之外,甲方还享有以下权利:
本“开始生产前,甲方应首先允许供应商醒选出缺陷产品,按出负隐或进行后续《普代) 交货,除非这对
于甲方是不合理的。如果供应商未能准时实施该等行为,则甲方有权在不给予任何期限通知的情况下
立即终止采购订单,并将产品退回供应商,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自行消
除或修复缺陷, 或与供应商协商后请第三方消除或修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