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 系统工程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工程建设和售后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妥付给乙方到期应收货款的手续 。
二、工程的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及维护。(详见设备参数和预算书)。
三、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保证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在施工中因连续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影响施工进度者。
甲方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四、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并得到甲方同意;
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并得到甲方同意。
五、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1、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 元整(大写: 元整)。
2、所有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从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 元整(大写: 元整)。
3、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并经双方验收通过后,从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即¥ 元整(大写: 元整)。
4、在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后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 元整(大写: 元整)。
六、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由乙方负责提供,经甲方检验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七、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师代表。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向甲方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证,乙方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明材料后方可使用。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乙方负责提交验收文档(设备交接表、工程进度表、质量报告表、功(性)能测试表、设备运行记录、文档交接表,以上文件的式样及内容标准由监理方负责制定),经监理方审核后由监理方组织、检测,提出检测意见;
在文档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甲方负责组织召开验收会议;
甲方聘请的专家组参与工程终验,最终的验收报告必须得到专家组的审核确认;
聘请专家的费用不列入本合同总额;
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验收申请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工程验收的申请后一周内如不作出任何响应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合理理由推迟验收时间的通知,将视为甲方同意该工程验收通过。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交接验收证书,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根据甲方和甲方邀请的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由乙方负责修好,双方再商定验收时间,重新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验收及交付使用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由于乙方原因,应验收而不验收和应交付使用而不交付使用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八、施工设计变更
1、乙方交付并由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乙方于修改前_3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甲方审核签证后,乙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由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工艺变化的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相应造价。
4、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导致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九、双方负责事项
甲方
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乙方
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工竣工申请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监理方及甲方;
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