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工作评审方案
后勤管理工作评审方案范文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师生生活,服务教育教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特制订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评估对象及内容1 、本《办法》的评估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二、评估办法1 、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由市教育局勤办负责组织,督导、基教、计财、体卫艺等科室参加。按照《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评估细则附后)进行检查评估。2 、检查评估工作采取听、看、查、访、评、交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学生食堂、宿舍、校园环境等,查阅档案资料,请师生代表座谈,走访学生家长,按评估细则综合评定分数,同学校领导交换意见。3 、通过综合评估后进行确认,对评估分数达到 90 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授予为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评估分数达到 80 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可确认为后勤管理合格单位,对评估分数在 80 分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为限期整改单位。三、申报及评估1 、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将作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为首批检查评估,以后每年评估一次,采取分批进行的方式,逐年进行,分级推进,计划经过五年时间,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全部实现合格以上标准。2 、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单位的申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评估细则》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基本符合条件后,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后确认。四、发证及管理1 、市教育局对检查评估后达到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的学校(幼儿园)颁发匾牌和证书,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2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