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证券公司
住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声明与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
甲方已经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具备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