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
住所: -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
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
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宣,经甲乙双方充分协
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保险种类
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 ,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
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办理保险的条件
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
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
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 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体、退职条件,且在甲
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 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 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协议解除条件
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让。
1. 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
劳动合同的
2. 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
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 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有双方合意
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
付时止。
五、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 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
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
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义务
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
发、投保人变更、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