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双方于20xx年12月15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照《婚姻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
(1)双方婚后于××年××月××日生育1个××,取名:××。离婚后,××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女双方负责,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18周岁,男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
(2) 男女双方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每个双休日可探视××一次或带××外出游玩。对于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女的意见不可强行。
三、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后现有银行存款共100000元,离婚后男方分20000元,女方分80000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或女方)应于2017年11月1日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