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将位于 ,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达成协议,甲方将该块用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用于 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1.1承包事项:甲方根据乙方的使用要求,双方共同确认方案由乙方对租地进行建设投入,但投入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自行使用该租地。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租地。
1.2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方经营期限内,由承包方独立投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二、承包的期限、费用
2.1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合同的免租期为 个月(租金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
2.2承包费前3年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后两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租金不含税。
2.3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在续租,乙方付清租金等一切费用后三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4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押金(大写: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没有拖欠费用的,予以无息退还。
三、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3.1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自主、独立的经营权,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3.2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3.3经双方确认的乙方对土地的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否则对乙方出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费用进行补偿,并赔付双倍押金作为违约金。
四、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4.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4.2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4.3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