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乙方律师在处理甲方清算注销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为:
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甲方工商调查事项;
负责起草甲方清算注销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决议、协议、声明、公告等;
协助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并协助处理清算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社保、债权债务等);
接受委托,联络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工作(如需要);
接受委托,处理与甲方清算注销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