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女) 姓名
乙方(男) 姓名:
慈因双方情投意合,故订于 年 月 日在
举行婚礼仪式。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获、互爱、互读、健康乐观、
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
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
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诛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寺:
一、财产约定
(一) 房产
1、甲方拥有座落于 房产一处,面积 平方米,为
权房,由 方式取得。 (已付 元,贷款
元, 月付 元, 年还消)
乙方拥有座落于 房产一处,面积 平方米,为
权房,由 方式取得。 (已付 元,贷款
元,月付 元, 年还清)
2、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
视作去概共同财产。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