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目 录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二、鉴于条款
三、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四、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五、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六、联盟成员
七、联盟的项目管理
八、联盟的经费管理
九、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十、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
十三、联盟成员签章及附件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以下单位为本协议缔约方:(排名无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
二、鉴于条款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三、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联盟名称: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文“中国智能光伏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China Strategic Alliance of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of Smart Photovoltaic”,简称“China Smart Photovoltaic Industry Alliance”,缩写为CSPIA)。
联盟组织原则:平等自愿,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加入或自由退出联盟。统一规划,根据联盟需要和国家及地方能源互联网行业发展需求,联盟统一规划智能技术开发任务,分工合作, 自愿协商,集中进行攻关,避免联盟内部的重复劳动。权利义务对等,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开放性,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以定期吸收具有技术、资金、设备制造、产品生产等优势的单位和专家顾问加盟。
联盟的宗旨是:意旨倡导“智能光伏”的理念,按照“规范标准、协同创新、引领产业智能化升级”的原则,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打造以产、学、研、工、金、用协作共赢的产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促进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合作,推动创新,共赢共荣。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升联盟成员群体竞争力,提升中国智能制造水平,提升中国光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通过建立联盟,实现成员目标一致的行业合作,项目合作,信息共享,最终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能源互联网产、学、研、工程、金融的中国智能光伏产业联盟。
联盟的任务:倡导“智能光伏”的理念,以推进我国智能光伏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提出智能光伏技术正确发展路线。构建智能光伏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行业通用标准和准则制定智能光伏技术发展路线图。
1.构建智能光伏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行业通用标准和准则制定智能光伏技术发展路线图。
2.构建智能光伏产业信用体系、增加投资人信心; 智能光伏保障投资者收益。
3.建立智能光伏多元化优势融资渠道、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4.开发智能光伏电站的示范应用;实现智能光伏电站开发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实现智能光伏电站收益透明化,智能光伏电站本身互联网化、金融化;
5.推进传统光伏电站的智能化升级与智能运维;
6.在欧美等”双反”情况下,以智能化光伏技术,开拓中国光伏业国际市场;
7.申报具有较高创新水平的实用研究课题,协调研发或国产化新设备;征集和申报具有较高水平的发明专利,引进、转化、普及推广有行业影响的能源互联网智能新技术,举办中国能源互联网产学研论坛和峰会,成为国内该领域的学术制高点和交流平台。
联盟成员合理分工:联盟成员按照智能技术创新链条的不同阶段按照优势互补进行合理分工,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一般情况下,智能光伏解决方案提供商以EPC类公司指导;智能技术与应用研究院以设计型学院指导;智能光伏标准、认证、评估与第三方平台以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主导和支持;网络推广、行业新闻信息报道、推广发布传播以网络媒体报社主导;智能光伏技术与产品提供以生产企业、设备制造企业为主导;推动智能光伏领域开展的活动和研究提供决策等以学会专家为主导,协会、学院参与;智能光伏保险与基金以融资机构提供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和支持;优化提高产能智能技术-产业创新链条,以推动产业智能技术和产业化能力升级。
五、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5.1联盟的组织机构
联盟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及六大工作小组。建议此部分有关内容与联盟章程保持一致,我就不一一修改了。
1.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联盟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由会员单位主动申请并经发起方确认产生,及由发起方结合会员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成员单位中邀请确认产生,每届任期3年;
3.联盟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由第一届常务理事由发起方结合理事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理事成员单位中邀请产生联盟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对理事会负责,任期2年,第二届开始以理事单位提名后经过超三分之二的理事单位参加选举产生;
4.联盟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工作计划的执行和日常工作;
5.联盟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请行业机构领导人、各方面权威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将接受邀请出席联盟的各种活动,对联盟工作重点给予指导意见,并对实际合作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支撑;
6.联盟常设六个工作组:智能光伏技术工作组、智能光伏标准化工作组、智能光伏产业化与市场化工作组、智能光伏保险与证券化工作组、智能光伏投融资工作组、智能光伏互联网媒体工作组。增设的联盟工作组,需经联盟成员提议,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有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5.2 HYPERLINK \l "_3.2_联盟的职责" 联盟的职责
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联盟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对发起方结合理事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理事成员单位中邀请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对联盟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五)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四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联盟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参会成员表决通过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理事会
1、理事会的职责:
(1)对由会员单位主动申请并经发起方确认产生,及由发起方结合会员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成员单位中邀请确认产生联盟主席、理事长,决定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主席的任职和罢免事项;
(2)维持联盟稳定运行,批准联盟《章程》修订事项和联盟重要的内部管理文件;
(3)决定联盟智能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专题、课题)立项;
(4)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5)定期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和扩大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理事会或扩大会议听取联盟成员对联盟工作和发展意见;
(6)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7)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事项;
(8))致力推动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另外涉及以下内容的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1)修改本章程、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2)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其它理事会认为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重大事项。
3、理事长授权常务副理事长主持联盟日常工作及召开会议。
联盟主席
1、联盟主席的职责:
(1)指导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2)指导监督制定联盟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联盟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3)指导监督制定联盟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4)指导决定联盟内部机构设置,并监督联盟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5)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联盟理事长,监督审核联盟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6)监督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7)致力推动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
(8)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开展其它活动。
理事长
1、理事长的职责:
(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3)制定联盟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联盟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4)制定联盟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5)决定联盟内部机构设置,并领导联盟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6)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7)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联盟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联盟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9)致力推动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
(10)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开展其它活动。
副理事长
1、副理事长的职责:
(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3)制定联盟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联盟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4)制定联盟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5)决定联盟内部机构设置,并领导联盟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6)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7)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8)致力推动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
(9)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开展其它活动。
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提出联盟年度研究项目计划;
(二)开展对联盟成员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提出评估论证意见提交理事会;
(三)组织开展智能光伏领域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四)参与重大课题研究;
(五)参与对资助或支持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开展其它活动。
2、专家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可连选连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秘书处
1、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事务;
(2)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3)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4)负责受理联盟项目(专题,课题)的立项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评议、理事会审批;
(5)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
(6)对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推广等事项进行登记。
(7)负责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的协调、调查等工作;
2、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任期为2年,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可连选连任。秘书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联盟成员
6.1联盟成员的条件:
联盟加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
(2) 必须是中国内资机构或内资控股机构,独立法人,守法经营,资信良好;
(3) 具有相对完整的研发体系,拥有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智能联盟“非智能,不投资”理念;
(4) 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除项目(专题、课题)合同的约定外,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5)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方可生效。被批准的新加入单位需签署协议方可成为正式成员,并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6.2联盟成员的权利:
(1)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联盟发展重大决议和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2)有权就联盟应组织实施的项目、联盟的发展提出建议;
(3)有权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4)对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5)有权以优惠方式参加联盟举行的各种交流、培训活动等;
(6)在不影响联盟及其他成员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提出退出联盟。
(7)会员单位在国际业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联盟有义务组织行业力量或联盟内成员力量解决,协调联盟会员单位知识产权及贸易纠纷。
6.3 联盟成员的义务:
(1)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设;
(2)拥护和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各项规定,保守联盟技术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4)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5)共同分担本联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
(6)加大对自身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制造等方面的实际投入,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7)在项目(专题、课题)启动后、阶段目标完成之前,联盟成员不得随意退出联盟。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