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混凝土拌和站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
第二条:租赁期限: 。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 租金及计算:租金为 元/月,大写: .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 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租赁费按承租方财务结算办法及程序进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关附件(如甲方工作人员出具的相关数据等)中标明的总价与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为准。
3. 租赁计费起止时间:设备调试完毕能正常生产之日起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承租方通知退场之日为计费终止之日。
4. 设备进退场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 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 工程项目: 。
2. 工作内容: 。
3. 施工地点: 。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 名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所租赁设备及配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只享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并不得转租、变卖、抵押。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损毁和灭失
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承租方责任造成的租赁机械的损毁(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
第七条:双方责任
出租方责任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不得影响承租方的正常施工。
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施工补助及设备维修配件费用。
每天工作时间由施工进度及安排而定,出租方操作人员应听从承租方安排。
出租方为本合同机械设备交纳机械设备保险并负责相关费用。
承租方的责任
承租方不得违章指挥。
仅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人员的食宿。
承租方与出租方在施工期间共同负责设备的看守,确保设备安全。
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借支,在租金中扣除。
负责协助出租方处理地方事务。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