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协议书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贰年,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若要续约,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完善续约手续。
销售区域:全国销售
具体细则:
产品质量要求及责任:
甲方授权乙方为 牌系列产品的委托加工厂家。双方必须提供和互换有效法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商标使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委托加工产品明细:见双方报价单(签字或盖章)
产品质量要求及责任:
3.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进行生产,并确保出厂成品符合甲方的加工要求和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对产品感官、理化、微生物负全责。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质保金 万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由甲方出具质保金收款凭据;合同解除时,如乙方没有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按手续及时退回乙方的质保金。
3.2包装袋的提供方式:
甲方提供上述产品的包装袋、外箱及专用封口胶,由乙方协助甲方的包装定制工作,且甲方须提供符食品包装标准的包装袋,标签标识必须满足食品包装规范,相关设计费、制作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因包装袋产生的任何赔偿,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包装材料不流失(生产正常损耗不包含在内,正常损耗不得超过1‰)不做它用,并妥善保管。
3.3乙方作为甲方的委托加工厂家,应向甲方半年提供一次相关产品的相应食药监局的有效检验报告。第一批产品需由乙方送食药监局进行送检,并将检验合格证书交甲方,方便甲方将相应资质随货同行。乙方为甲方出具每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甲方可以抽检,费用由甲方自理,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4产品在保质期内发现因乙方原因产生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负责。因非乙方运输、储存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5产品在保质期内的非质量问题(如滞销、临期产品、保管不善造成产品损毁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3.6因甲方提供的包装袋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订单、物流管理
1.甲方向乙方提供订货计划(甲方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0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可以微信确认),乙方需严格按确认后的订货清单组织生产并在10天内将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重庆范围内仓库所在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货及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给乙方的订单有效期为10天,超过时间发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相应损失。
3.因乙方无故拖延发货时间造成甲方无法及时供货,若被超市罚款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影响甲方年销售计划,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算价格:
不包含包装袋、包装箱等费用在内的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的成品到岸结算价见报账单(以后增加代工产品根据双方协商的签核的报价单为准)
财务结算及包装约定
财务结算:
甲方当次订购的产品,在乙方发货后,双方每月25号对帐,甲方于次月5号前向乙方结清货款。乙方将对账单提交甲方后,甲方2日内未回复的,视为认可对账单金额。
2、乙方每月末为甲方提供包材使用和库存报表,以备甲方财务盘存使用。
3、因双方问题停止合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生产完库存包装物相应数量的产品,甲方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结束合作。
其他责任约定
1、保质期内,产品爆袋(封口处)、胀袋及其它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能销售甲方授权委托加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