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湖南xx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后勤猪场,法定代表人:xxx。
受托人:刘xx, 工作单位:北京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职务:律师 电话:xxxx
受托人:肖xx, 工作单位:北京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职务:律师 电话:xxxx
关于湖南xx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贵州xx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人现委托刘建勋,肖冬香作为本案一审阶段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调查取证、诉前和解,出具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代为提起诉讼、上诉、办理撤场保全手续、撤销财产保全手续;
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和解、调解、撤诉;
代为出庭参与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