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考研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经验
启道考研网快讯:2018年考研复试即将开始,启道教育小编根据根据考生需要,整理2017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考研复试细则,仅供参考:
复试科目(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拟招生人数
推免生计划
005经济学院
1.理论经济学
(020100)
01西方经济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经济学说史
10
7
02政治经济学
②201英语一
03世界经济学
③303数学三
04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④801经济学
2.财政学(020203)
01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
同上
财税理论与实务
7
3
3.金融学(020204)
01投资管理
同上
金融学综合
16
8
02公司金融
03金融产业组织管理
04区域金融
4.产业经济学
(020205)
01流通产业研究
同上
产业经济学
30
15
02产业组织与产业政策
03期货市场研究
5.国际贸易学
(020206)
01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同上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综合
8
4
02国际货物贸易
6.统计学(027000)
01商业统计与量化研究
同上
统计学基本理论与方法
4
2
02宏观经济统计分析
7.保险学(0202Z1)
01保险市场研究
同上
保险学综合
6
3
02保险精算研究
8.数量经济学
(020209)
01经济计量分析与预测
同上
数量经济学方法
4
2
02金融投资计量分析
9.金融(专业学位
025100)
01资本市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金融学(按照金融专业学位教指委大纲
39
19
02公司金融
②204英语二
03区域金融
③303数学三
④431金融学综合
10.应用统计(专业学位025200)
01数据挖掘与分析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统计学原理
16
8
②204英语二
③303数学三
④432统计学
11.税务(专业学位025300)
01税务管理(含纳税评估)理论与技术应用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税务专业基础
18
9
②204英语二
③303数学三
④433税务专业基础
12.国际商务(专业学位025400)
01国际商务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国际商务综合
13
6
②204英语二
③303数学三
④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13保险(专业学位
025500)
01保险市场研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保险学
23
12
02 保险精算研究
②204英语二
03保险投资研究
③303数学三
④435保险专业基础
14.资产评估(专业学位025600)
01企业价值评估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微观经济学
22
11
②204英语二
③303数学三
④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
复试通知(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
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管理,并进行现场巡视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发布。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院长为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负责人,并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复试小组并进行巡视工作;
3.进行复试人员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承担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5.指导本学院开展考生资格审查、调剂、复试以及试题命题和阅卷工作,监督本学院复试成绩的统计、公布和上报。
(三)复试小组
1.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人,设立组长1名,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小组成员须接受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2)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复试小组面试前须召开会议,确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评分标准、程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教师;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避免对面试考生回答情况做任何引导性评价;
6)复试小组成员要配带工作证上岗,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不得迟到、早退;面试期间,禁止做与面试无关的事情,小组组长负责面试考场纪律;
7)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按时完成复试工作,每场面试工作结束后半小时内将面试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分专业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包括工作程序、方法、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 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及行为规范。组织参加复试的所有人员须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确保复试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三) 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应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提倡建立复试考核试卷题库。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四)确定复试资格及名单
各学院在不低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并通知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书(或证明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确定考生资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还需“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的考生还需《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复印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六)报送复试时间和地点
各学院应提前将本学院的复试时间和地点告知研究生院和纪委办公室,以便学校组织到各复试现场进行复试工作巡查督察。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可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
1.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笔试须在配有监控探头的教室进行,并进行全程录像,妥存备查。
2.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30分)。面试须在配有监控探头的教室进行,全程录像,并妥存备查。
条件许可的学院可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二)复试内容
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情况,自行选择指定体检医院(北京市中关村医院),或北京市其它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体检。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成绩
1. 面试成绩为复试小组各成员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的平均值。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一般在40-50%范围内,由学院自定。
2. 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录取
1.考生的录取以最终成绩为准,按照“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报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最终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考生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3.研究生院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