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可以被迫提前退休吗?
刊登在09年12月19日《劳动报》劳权周刊 本案承办律师:俞敏律
师 案情介绍 李女士系1982年全国重点大学
本科毕业,最高学历为腿4硕士,并有工程师职称。九十年代初就以干部商调的方式进入一家著名的证券公司工作至今己有十几年。在公司里李女士先后几次被聘为几个部门的经理。在工作上李女士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这也给她带来了丰厚的工资和奖金回报。 2008年,李女士和公司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聘为审计师。可签订合同后没有几个月,公司要求李女士办理退休手续。李女士很疑惑,自己刚刚五十周岁,_己的人事档案也为干部履历,并一直在公司里做经理职务和技术岗位,公司为什么会提前要求她办退休?李女士找公司人事部门沟通,被告知公司是根据公司内部的退休退养管理规定来执行的。但李女士认为,该规定是公司内部的制度,法律规定女干部应当五十五周岁退休,公司的规定不应该跟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可协商沟通没有解决问题,几天后公司突然再次发出通知,强行停止了李女士的一切工作,要求其办理退休手续。李女士见几次与公司沟通,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