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编号:
甲方 (单位):
乙方 (个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终止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 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