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保密协议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
乙方:(加工方)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
为保护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正当权益,防止同行业其它企业或个人对甲方之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国家和深圳特区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报废品)、样品、工艺资料、原材料、图纸、来往邮件、客户信息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物品享有所有权及委派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到乙方。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甲方产品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做宣传。
五、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六、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七、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八、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全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