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棚 租 赁 合 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一 、甲方位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三年,租赁期间为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费用为 元( 人民币), 甲方提供打井用水,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进行树木砍伐,如有不可抗因素(修路.征地等)除外。
二、乙方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和造成的人员损伤与甲方无关,责任全部有乙方承担。
三、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若不再续签,乙方要在合同到期后三日内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乙方人员及物品全部撤离租赁区。
四、电费缴纳:乙方自签定合同日起,与甲方共同记电表底数,按时缴纳电费。
五、乙方租赁期间应对大棚及房屋 电线 杨树进行管理,如有损坏(如大风.火灾)应及时修复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