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职工离职,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职工违反劳动合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包括相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