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为了矿井安全,隔绝瓦斯,煤侍爆炸的传播,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规定,矿
井两辟与井简相连一通的主要运输大埠和回风大埠,相邻
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采区的运输石
门和回风石门应安设主要隔爆棚; 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
埠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埠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
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埠道,应安辅助隔爆棚。
2、有煤尘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隔爆设计”,隔爆设计
有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并指定有关单位实施,报局通风处备案。
盲奉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 6m 以上不通风的埠道即称为盲起。生产
技术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埠。
2、当在生产施工造成盲埠时,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书面
通知通风部门,说明造成盲埠的原因和时间,通风维修队
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
3、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建立盲埠管理台帐, 对井下出现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