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协作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厂(委托方)委托 研究所(受托方),由 公司作保证人,完成 科技协作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协作项目名称及其主要内容:
技术经济要求:
技术要求:
经济要求:
计划进度:
年 月完成
年 月完成
年 月完成
受托方按计划进度须向委托方和保证人报告完成情况。
协作方式:
5.经费和物资概算:
经费:
物资:
违约责任: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受托方人民币 元,作为委托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追回该项费用;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全部退回该项费用。
保证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并帮助解决委托方和受托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受托方完成协作项目后,应做出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委托方、受托方和保证人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专家进行评审,符合合同要求则为完成。
协作项目完成后,委托方付给受托方下列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