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国籍: 籍贯
学历: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户口所在地及类型: (城镇 / 农村)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乙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详见职位说明书),同时应完成公司或上级交待的其它任务。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暂为 。乙方同意,根据岗位及甲方的经营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有需要时,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
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3、乙方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一)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
(二)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 一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
(四)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需要调岗的;
(五)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岗位必须进行调整的。
(六)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
(七)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调整岗位的情况的;
(八)其它原因:
乙方同意,薪酬标准参照调整后岗位对应的薪酬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三、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基本工资 元+提成 )/月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前款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于每月 日左右发放工资。乙方认可,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甲方规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职务、工作地点、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但数额不得低于实际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同意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每月固定工资部分计算,不含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2、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可自行安排加班时间但甲方不提供加班津贴。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一)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影响经营、工作秩序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二)未经甲方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三)自营、从事经营或投资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的;
(四)与跟甲方有竞争关系或商业往来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存在业务关联关系,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
(五)挪用公款,或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
(六)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
(七)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八)违反甲方的保密条款,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九)一年内累计旷工4日以上(含4日)或连续旷工2日(含2日)以上的,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十)在公司内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或盗窃等不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十一)乙方利用甲方客户、业务渠道,表达谋取私利的交易意向、发生谋取私利的交易行为或结果等;
(十二)乙方行为给甲方信誉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行为被媒体所报道者;
(十三)与客户发生冲突者;
(十四)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乙方应当于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参加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如因乙方拒绝、延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补缴社会保险及乙方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利益等一切后果和/或责任、补缴费用和/或滞纳金等)应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客户、合作伙伴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
(四)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五)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如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七)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劳动合同自动延期一年,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九、特别约定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出于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需要,劳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后正式解除前变更乙方的岗位。
上述保密义务不仅应在乙方在职期间,而且在乙方离职(不论何种原因)后仍应履行。
2、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交接经办的业务工作、归还当时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