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人工费:钢筋制作及绑扎,混凝土浇注,木板制作和安装,机械安装和使用。
2、工程作用辅材包括:机械与机具、支模所用板材及架料,五金。
3、建设规模:6—10万平米,如甲、乙双方不愿合作,可协商解除合同。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正负零起后开始计算。
竣工日期:
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施工中若不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问题、返工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按建筑面积该项目设计图纸及该合同约定的标准事项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基础另行计算。
六、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做到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米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以后付款方式以此内推,工程全部竣工后30日内付清。逾期按银行同期利率标准的4倍计息,从逾期之日起超出30日息转本按2-4倍计息。
七、保证金退还方式:
保证金在乙方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之时,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八、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质、按量准时给乙方提供原材料;
2、甲方必须按照按约定付款给乙方;
3、甲方负责工程所用的三通一平及费用;
4、甲方必须购买二份保险;
5、由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甲方必须对乙方的所有辅材必须看管,不得任意丢失和转借,否则照价赔偿。
乙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