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青岛 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之间的货物运输代理合作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下,根据双方要求,代办下列业务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业务:
1、订舱、托运、仓储、包装、报关报检;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与拼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编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4、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5、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委托后,按委托要求定舱,并及时将提单号、船名、航次、入货时间、地点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入货。否则造成甩货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2、所订船期发生变动,乙方应在接到变更船期通知后立即通知甲方,甲方与顾客沟通后重新做出选择。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3、订舱确认后,乙方应保证有适宜、充足的箱型、箱源、舱位。如因乙方操作失误,造成不能按期将货发出(船公司无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