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申请书申请书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 首先必须只备以下三大方面的条件: 人员条件、硬
件条件和软件条件。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参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这些条件
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
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 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
称手续。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
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被批准的药店
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
营的药店进行 gsp 认证。 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
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一、申办人向我局业务受
理处递交筹建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二)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与
执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联系方式、申请人、申请
时间。) 二、我局业务受理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
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
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
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
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谊期不告
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
围,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
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我局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筹建的发给同意筹建通
知书。不同意筹建的,应当以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我局提出
验收申请,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
场所、仓库平面布黯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依法
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五)、拟办企业质量管
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企业制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2、 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3 、药品
验收的管理规定: 4 、`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 5 、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 6 、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了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8 、拆
零药品的管理规定:9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10、质量查询、质
量投诉的管理规定: 11、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
定; 13、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4、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15、
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六)、《同意筹建
通知节》。 五、我局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依据《广东省开办
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
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在作出发给4药品经营许可证》
锯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注意事项: 〔一人
所有申报材料均用 ad 纸打印或复印,申办人要在申报材料上签名。 《二)、须
提交复印件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签名确认。 三)
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