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申请书申请书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 首先必须只备以下三大方面的条件: 人员条件、硬
件条件和软件条件。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参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这些条件
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
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 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
称手续。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
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被批准的药店
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
营的药店进行 gsp 认证。 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
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一、申办人向我局业务受
理处递交筹建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二)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与
执经营范围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