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申请书
区(县)应急管理局:
为了满足节日市场需求,保障节日期间的安全,特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在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申请,并自愿遵守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进货渠道,不销售来自非法生产,批发渠道的烟花爆竹;
三、销售地址为 (市城
管局或区城管局开具的场地证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
序号
相关条件
实际情况
1
经营(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设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
2
经营(零售)点30米范围内无明火源使用
3
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
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
5
零售点内无使用产生明火的措施
6
经营(零售)点上方无1千伏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7
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数量
8
配备烟花爆竹零售点夜间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