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具有固定期限的人民币贷款。
适用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需联营各方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需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申请条件
①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②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③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④有合法财产抵质押或第三人担保;
⑤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⑥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
⑦信用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途有: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