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刘海洋,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望春门办事处联盟村十六组38号。
协议人:杨创,女,198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住望春门办事处联盟村十六组38号。
协议人双方于2004年5月10日在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杨某与刘某自愿离婚。人在婚姻,爱不由已; 人在官场,话不由已; 人在单位,事不由已; 人在世上,命不由已; 人
二、儿子刘佳宇由男方抚养,女方概不负责,但有探望权力。
三、夫妻所有共同全归男方所有。
四、夫妻有欠杨某弟弟贰万捌仟元整,由男方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