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来件装配合同
甲方:中国 公司
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国 公司
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装配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装配 (产品)____ 套(或件)所需的散件;甲方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 年 月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散件____套,并负责运至____ 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____个月内(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 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第三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 币 元。
第四条 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
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 %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装配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