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养老制度按照官方分类,主要分为三个支柱。第一和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型养老计划,第三支柱是由雇主或个人自愿发起的个人储蓄养老计划。
第一支柱主要是:老年保障金(OAS)。旨在实现社会再分配、减少老年人的贫困化,来源全部为联邦政府预算。据有关研究成果,1995底加拿大政府公共养老金支出为410亿加元,占联邦预算的23%,占当年GDP的5.3% ;“收入保障补贴”(GIS),对象是不能享受“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或者低收入退休者;“配偶津贴”(Allowance),其发给对象是养老津贴领取者之配偶或鳏寡者。
第二支柱核心是“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QPP)。CPP与QPP的结构与操作模式极为相似,主要的不同是:CPP 是由加拿大社会发展局管理,而QPP是由魁北克省政府代表魁省居民管理。该计划属强制性DB型现收现付的养老计划,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共同缴费,缴费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如果在60-65岁之间退休,退休金有所减少。该计划发放额与CPI挂钩,每年调整一次。缴费者可在加拿大境内自由流动,无论是调换工作,还是搬家迁移,新雇主将会继续为其缴费。前两个支柱称为公共养老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