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养老制度按照官方分类,主要分为三个支柱。第一和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型养老计划,第三支柱是由雇主或个人自愿发起的个人储蓄养老计划。
第一支柱主要是:老年保障金(OAS)。旨在实现社会再分配、减少老年人的贫困化,来源全部为联邦政府预算。据有关研究成果,1995底加拿大政府公共养老金支出为410亿加元,占联邦预算的23%,占当年GDP的5.3% ;“收入保障补贴”(GIS),对象是不能享受“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或者低收入退休者;“配偶津贴”(Allowance),其发给对象是养老津贴领取者之配偶或鳏寡者。
第二支柱核心是“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QPP)。CPP与QPP的结构与操作模式极为相似,主要的不同是:CPP 是由加拿大社会发展局管理,而QPP是由魁北克省政府代表魁省居民管理。该计划属强制性DB型现收现付的养老计划,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共同缴费,缴费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如果在60-65岁之间退休,退休金有所减少。该计划发放额与CPI挂钩,每年调整一次。缴费者可在加拿大境内自由流动,无论是调换工作,还是搬家迁移,新雇主将会继续为其缴费。前两个支柱称为公共养老金计划,两项计划替代率之和达到平均收入者的近60%。这个保障水平,是根据1997年加拿大养老制度改革后,调高CPP雇主和雇员缴费水平至当前4.95%的计算,并将人口老龄化因素也考虑在内得出,且可持续发展到2078年。
第三支柱包括各种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计划(RPPs),和在税务总署注册并监管的个人储蓄养老计划 (RRSPs)。RPPs和RRSPs都有自愿参与的DB和DC两种形态。从1991年至2006年间,DC增长速度是DB的两倍。这两类计划都属于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政府为这部分补充养老金计划提供税收上的优惠,RRSPs的供款额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超越RPPs(见表1)。
目前加拿大退休中、高收入人群中,第三支柱的替代率在养老体系中占比最高,成为最大的退休收入来源,这其间RRSPs在65岁以上退休人员的整体收入替代率由23%增长至32%。
加拿大注册退休养老金储蓄计划RRSPs
加拿大政府于1957年推出第三支柱私人养老金RRSPs计划。当时公共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个人退休前平均收入的40%,建立RRSPs 的目的是鼓励中、高收入人群通过及早安排规划个人退休账户,积累足够的余额,以便退休后能够维持或接近退休前的生活水平。政府为了推广此计划,在个人税收方面给予了极大的优惠,允许税前扣除限额内的个人供款,而且供款限额逐年放大,例如1986最高供款限额为$7,500/人年,2009年达$21,000/人年。
RRSPs目前已成为加拿大居民金融资产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大大高于互惠基金、银行存款等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见表2)。
RRSPs计划运作和管理目前在加拿大已非常成熟,成为零售化养老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可以在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互惠基金公司或其它许可的金融单位开设RRSPs帐户。不同机构采用信托式或契约式管理运作,投资回报也会有所不同。
RRSPs供款限额与EET税优
这是指纳税人任何一年可供款至RRSPs帐户的金额,基本计算方法为上年收入的18%,加上以前年度未使用的供款额度, 减去上年的退休金调整额,每年规定不得超过的最高限额,超过供款限额部分每月1%的罚款率。
RRSPs供款可以在当年或来年直接扣税,减少税收负担;在RRSPs项下的投资所得(包括利息,红利及资本增值)可以免税增长,直到从户口提取出来。第三,个人提取时缴纳税款。提取时作为退休金按照家庭收入总额核算纳税额时,实际缴纳的税会较少,甚至免缴税。
信托型运作管理模式
RRSPs的主要组织运作模式有:信托型、保险契约型和政府联合基金等形式,主要以信托基金模式存在。信托型计划2000年涵盖人群达67.9%,保险公司契约型计划同期涵盖人群为15%。信托型养老金平均单个信托型计划上规模较大,参与人数较多,资产较多;契约型计划规模较小,